短暂精神病性障碍(F23)诊断标准 A.存在1项(或更多)下列症状,至少其中1项必须是1,2或3: 1.妄想。 2.幻觉。 3.言语紊乱(例如,频繁地思维脱轨或联想松弛)。 4.明显紊乱的或紧张症的行为。 注:不包括文化认可的反应性的症状。 B.这种障碍的发作持续至少1天,但少于1月,最终能完全恢复到发病前的功能水平。 C.这种障碍不能更好地用重性抑郁障碍或双相障碍伴精神病性特征或其他精神病性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或紧张症来解释,也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的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标注如果是: 伴显著的应激源(短暂反应性精神病):患者的症状是对单一或复合事件的反应,该事件在患者所处的文化中及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几乎所有人都是显著的应激。 无显著的应激源:患者的症状不是对单一或复合事件的反应,该事件在患者所处的文化中及在相同的环境下,对几乎所有人都是显著的应激。 伴产后起病:如果发生在怀孕期间或产后4周以内。 标注如果是: 伴紧张症(其定义参见“与其他精神障碍相关的紧张症”的诊断标准)。 编码备注:使用额外的编码F06.1,与短暂精神病性障碍有关的紧张症,表明存在合并的紧张症。 标注目前的严重程度: 严重程度是用被量化的精神病的主要症状来评估,包括妄想、幻觉、言语紊乱、异常的精神运动行为,及阴性症状。每一种症状都可以用5分制测量来评估它目前的严重程度(过去7天里最严重的程度),从0(不存在)到4(存在且严重)(参见第三部分“评估量表”一章中“精神病症状严重程度临床工作者评估”量表)。 注:短暂精神病性障碍的诊断可以不使用严重程度的标注。 鬼运桃花二FM1003微分享2016年竟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