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特殊疾病重性精神病办证须知

时间:2016-11-2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点击:

  

  认定机构

  我院是莒南县与临港区唯一指定认定重性精神病的医疗机构,同时也是唯一可以出具办理城镇居民特殊疾病证手续的医疗机构。

  一、办理特殊疾病证(重性精神病)的好处。

  精神病患者大多需长期服药,为此患者每年承担的药费足够让每个家庭雪上加霜,有的家庭因无力承担,中断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反复,有的家庭因此负债累累,通过办理此证可最大程度减轻患者门诊就诊负担。举例说明:精神病患者张三,医院门诊拿药一共花费元,办理特殊疾病证后,报销后他本年度仅需自己承担元,由此可见,办理特殊疾病证后,患者就诊可以花更少的钱,最大程度减轻经济负担!

  二、符合办理特殊疾病证的人员有:

  莒南县参保居民及临港区参保居民,符合以下病种的均可办理。重性精神病病种如下:

  1、精神分裂症

  2、分裂情感性障碍

  3、双相(情感)障碍

  4、偏执性精神病

  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6、精神发育迟滞

  三、办理所需要的材料

  1、诊断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本院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

  四、办理流程

  1、临港参保居民由患者本人或其家人持以上手续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医保管理办公室办理。(嘱患者索要工作人员电话,询问办理进度)

  2、莒南参保居民由工作人员整理好以上手续送至宋庆磊处。由宋庆磊送县人社局办理。两周内到TMS治疗室取证。

  五、报销办法

  1、临港参保居民在取得证件后方可进行门诊报销,患者在我院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超过元后,由患者携发票及门诊处方到本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窗口进行报销。

  2、莒南县参保居民在我院就诊时发生的门诊费用超过元后可用发票直接在本院报销窗口进行报销。

  六、报销待遇

  每人每年度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凡符合重性精神病用药目录的均可进行报销,报销起付线为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5万元(包括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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