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以准备申请专项医疗救

时间:2016-11-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点击:

日前,泰兴市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残疾人联合会五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小编在这里分享出来,希望被此痛苦困扰的家庭能够得到一些帮助!

救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经市卫生部门指定的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诊为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对象除外)。

救助范围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申请专项救助。已列入医疗救助范围的人员按《泰兴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不重复救助。

救助内容及标准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收个人统筹费(具体对象名单由市卫生局提供);

(二)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当年在市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转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的自负医保范围内可报销费用给予6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元。

救助方式及程序

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患者或其监护人自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期间向乡镇(街道)民政办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泰兴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专项救助申请表》,如实提供县(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加盖公章)和参合参保卡号复印件,身份证或户籍复印件,“一折通”卡号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报销费用原始凭证,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市民政、卫计委、人社、财政集中会审后,报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市残联协助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认定工作。

救助资金结算方式

资助参合参保及救助费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将救助资金拨付市新农合办或人社局社保处医疗救助专户,实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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