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将大学生强制关精神病院治疗,已涉嫌非

时间:2021-12-2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点击:

将大学生强制关精神病院治疗

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年的那个夏天,在河南洛阳师范学院就读的大学生刘刚(化名)被学校管理人员指称有精神病,接到告知后的洛阳市精神病院将刘刚绑上车,医院进行诊断。随后,以刘刚有精神病为由,强制他住院治疗天。医院住院期间,多次被强行灌药、电击,还遭受了护工的殴打。出院后,医院就诊,被医生明确诊断为:没有精神病!

看到这则新闻报道后,我的第一反应是:你大爷的!

我的第二反应是:赶紧查看我国的《精神卫生法》是怎么规定的。要是有一天我被他医院,说我有精神病并要求强行住院治疗,我有啥法子可以自救或寻求他救呢?没有精神病却当作精神病强制关押治疗,这日子恐怖得可是没法想象的啊!常有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对我说:律师啊,快想办法放我出去吧,在里面待着太难受了!想必这种难受不足“被精神病者”的万分之一吧?

于是,我查看了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也查看了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得知一个人要被强行住院治疗精神病,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被诊断为严重的精神病后,要是属于自伤或有自伤危险者,要经监护人同意方能强行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者,就由家属接回家中自行看护治疗;二是被诊断为严重的精神病后,如果属于伤害他人或有伤害他人危险的,监护人就应当同意强制住院治疗,不同意的,医院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入院治疗。

当然,属于第二类情况的,被诊断为精神病患者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诊断,对复诊不服的,还可以申请鉴定。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一个没精神病的人被他人当成精神病患者强制入院治疗。

刘刚出院并自证没有精神病后,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医院承担责任,赔偿其损失。一审判决精神病院赔偿刘刚医药费两万多元,精神损失费五万元;学校不承担责任。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刘刚与精神病院都不服,双方提出上诉。此案二审目前已开完庭,判决结果未出。

判决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事实的认定依据的是证据。从目前可获知的本案的事实来看,有两个要点不明。一是刘刚的妈妈是医院对刘刚强制入院治疗,并且这个“同意”是不是她真实的想法,她有没有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者强迫;其二,洛阳精神病院把刘刚诊断为精神病患者并强制入院治疗是否符合诊断规范,是否合法合规。

但从一审法院判决洛阳精神病院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医药费与精神损失费等法律责任来推断,洛阳精神病院应该是没有做到上述两点。要是做到了,又为何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如果刘刚妈妈没有签字同意强制刘刚入院治疗或她的同意不是她自愿的;医院对刘刚的诊断不合法规,那这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就不仅仅是民事侵权的问题,还涉及非法拘禁,医院的相关责任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了。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根据新闻报医院所遭受的“强行灌药、电击、殴打”等情况,若罪名成立,已符合从重处罚的条件。

大学生刘刚状告学校与精神病院的报道出来后,之所以能引发社会的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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